《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管理私运刑事案件实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表明》第十六条私运平凡货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殊巨大”。因此,有网友对于如许量刑尺度表现难以明白。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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