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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持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务发展 [打印本页]

作者: 巫溪小哥    时间: 3 天前
标题: 支持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务发展
本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团结纳税名誉评级等因素将本地部分企业纳入税收优享白名单中,组建专业团队为干系企业提供系列个性化、便捷化税费服务。图为该局工作职员克日来到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相识企业产物出口环境并提供专业的涉税步调引导。 覃澜馨摄(人民视觉)
本报北京9月15日电(记者汪文正)国家税务总局克日发布《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出口退(免)税操纵指引》(以下简称《操纵指引》),为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企业提供详确办税引导,资助企业深入正确明白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纯熟把握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纵流程,更好地顺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态发达发展。
据悉,《操纵指引》共三部分,分别是根本概述、出口退(免)税操纵和参考文件。《操纵指引》明白,出口外洋仓模式属于跨境电商贸易方式之一,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其出口退税的办理,只要到达出口退税的条件条件,即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现在,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务,根据外洋堆栈范例区分,紧张有出口至境外电商平台堆栈模式、第三方外洋仓模式、自建外洋仓模式三种。根据贩卖模式区分,外洋仓出口大抵可分为两类环境:第一类是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企业在出口货品时,即将货品贩卖给境外公司,并在货品抵达后存入指定外洋仓,后续由境外公司在电商平台运营贩卖,该环境下,货品报关出口时,已经实现贩卖。第二类是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企业先将货品出口备货至外洋堆栈,再通过境外电商平台贩卖给境外消耗者,该环境下,货品报关出口时,尚未实现贩卖。
根据《操纵指引》,第一类环境下,出口外洋仓的货品报关离境时已实现贩卖,可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构造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第二类环境下,待货品报关离境并实现贩卖后,即可根据实际贩卖的环境,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为支持跨境电商外洋仓新业态发展,税务部分优化退税管理模式,支持此类环境下的外洋仓出口货品,根据实际贩卖环境,选择一次性申报退税,大概选择分批申报退税,即不消等某批货品完全实现贩卖后再申报退税,而是可就已经实现贩卖的部分货品分批申报。
《操纵指引》明白,跨境电商外洋仓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与其他出口企业并无区别,均可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办理。为助力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企业高效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切实办理企业在办理过程中的实际标题,《操纵指引》对具体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涉及的出口退(免)税存案、申报办理、存案单证管理、收汇要求等关键业务涉及的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信息体系实务操纵等举行了梳理,以方便企业对照办理。同时,《操纵指引》也附列了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务退税实用的出口退(免)税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干系负责人表现,税务部分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实时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务发展。
(人民日报外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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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hy3810    时间: 57 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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