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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购买到假酒,电商却“跑路”,消耗者要求十倍赔偿,法院支持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云轩宝贝    时间: 前天 16:02
标题: 网购买到假酒,电商却“跑路”,消耗者要求十倍赔偿,法院支持吗?
网购买到生产信息不明的仙草酒,消耗者想要维权,却发现店家书息已注销,消耗者通过电商平台得知店家的真实身份,遂将店家和包装载明的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法院支持吗?来看本日的案例。
01
案情先容

徐某在淘宝平台某电商“卢某商行”购买仙草酒,仙草酒包装载明的生产厂家为A酒业公司。后徐某以为,仙草酒载明的质料黄芪并非相宜添参加酒的食品原质料,且A酒业公司并非实际生产厂家,欲将该商店及A酒业公司诉至法院。
诉前徐某发现该“卢某商行”已经注销,故通过订单号码向淘宝配景申请披露该“跑路”卖方的信息,淘宝网向其短信披露卖方真实姓名为卢某,故徐某将谋划者卢某及A酒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
02
法院裁判

法院收效裁判以为,本案争议核心有二:一是案涉信息网络生意业务条约的主体及推行环境怎样认定;二是案涉“仙草酒”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干系法律规定的环境。
鉴于案涉电商商店此前已在淘宝平台注销,法院认真检察徐某的举证环境并查对其手机淘宝App原始载体,以查实案涉生意业务的“跑路”卖家是否为徐某所称的“卢某商行”。根据徐某出示的手机淘宝生意业务记录及淘宝配景依徐某申请向其披露的卖方身份信息,法院查明该订单生意业务对方ID、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徐某告状状同等,确认了徐某就是在卢某谋划的淘宝商店“卢某商行”购买的案涉仙草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干系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实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表明(一)》第十一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名称、所在、身分大概配料表,大概未清楚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耗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若产物预包装未标明生产者名称、所在等根本信息,谋划者应当负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徐某在卢某所谋划淘宝店肆购买案涉仙草酒,该仙草酒外包装上注明的生产厂家为A酒业公司,而A酒业公司已举证证明案涉仙草酒不是其生产,且对案涉仙草酒外包装上的条形码举行扫码辨认,未辨认出任何商品信息,据此可以认定徐某购买的仙草酒存在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实际不符的环境,故本案A酒业公司无须负担干系责任。虽徐某未能提供切实证据证明案涉仙草酒因添加黄芪而存在危害性,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卢某明知贩卖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仍举行贩卖,遂讯断卢某向徐某返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
03
法官说法

一、电商虽“跑路”,依法维权有路。在电子商务愈发便捷的期间,网络平台的谋划者要严酷服从电子商务法的干系规定,严酷稽核、按规定生存入驻商家真实身份信息。本案中,固然卢某在淘宝平台谋划的商店已注销,但并不妨害消耗者徐某通过淘宝平台查找入驻商家的真实身份并主张权利,即通过订单号向淘宝申请披露对方ID会员信息,可认定已注销电商的谋划者身份,消耗者可依法向该谋划者主张权利。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未依法明白标识干系根本信息,应负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实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表明(一)》第十一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名称、所在、身分大概配料表,大概未清楚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耗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即谋划者应对此负担赔偿责任。本案现有证据可证明卢某贩卖的仙草酒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实际不符、未依法真实标注生产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所在、接洽方式、生产允许证编号等。卢某明知贩卖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仍举行贩卖,徐某可向卢某主张返还货款及十倍赔偿。固然卢某谋划的电商商店在淘宝平台注销,但该电商“跑路”活动,不能阻却消耗者的合法维权之路。
End
▍转载泉源:长沙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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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购买到假酒,电商却“跑路”,消耗者要求十倍赔偿,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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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攀枝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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