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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跨境电商又一利好!海关总署公告12月15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淘宝代运营    时间: 2024-12-1 09:40
标题: 跨境电商又一利好!海关总署公告12月15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克日发布公告,公布了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多项羁系步伐,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告急包罗: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企业存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外洋仓业务模式存案。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署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买卖业务、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品“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品“先查验后装运”羁系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品以散货情势进入海关羁系作业场所(园地),先行继承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机动拼箱装运。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羁系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羁系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羁系作业场所(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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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竞购优品    时间: 2024-12-11 20:11
很好学习了
作者: gwy2002y    时间: 2024-12-13 18:17
写的不错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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