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9-11-23 0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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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克日发布《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出口退(免)税操纵指引》(以下简称《操纵指引》),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企业提供详确办税引导,资助企业深入准确明白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熟练把握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纵流程,更好地顺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态发达发展。
现在,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务,根据外洋堆栈范例区分,告急有出口至境外电商平台堆栈模式、第三方外洋仓模式、自建外洋仓模式三种。根据贩卖模式区分,外洋仓出口大抵可分为两类环境:第一类是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企业在出口货品时,即将货品贩卖给境外公司,并在货品抵达后存入指定外洋仓,后续由境外公司在电商平台运营贩卖,该环境下,货品报关出口时,已经实现贩卖;第二类是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企业先将货品出口备货至外洋堆栈,再通过境外电商平台贩卖给境外斲丧者,该环境下,货品报关出口时,尚未实现贩卖。
根据《操纵指引》,第一类环境下,出口外洋仓的货品报关离境时已实现贩卖,可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构造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第二类环境下,待货品报关离境并实现贩卖后,即可根据实际贩卖的环境,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为支持跨境电商外洋仓新业态发展,税务部门优化退税管理模式,支持此类环境下的外洋仓出口货品,根据实际贩卖环境,选择一次性申报退税,大概选择分批申报退税,即不消等某批货品完全实现贩卖后再申报退税,而是可就已经实现贩卖的部门货品分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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