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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期间,“无人不网、无时不网”成为新常态。海量数据信息给我们生存带来便利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走漏标题也日渐凸显。非法分子使用非法本领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以致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举动来牟取非法优点。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玄武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占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Part.1/案情回首
南京市民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次保健品,之后便被多家保健品公司电话倾销其他产物,不堪其扰的张某报了警。
警方随即睁开观察,发现在2022年6月至8月期间,从事电商筹谋的揭某某等五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包罗姓名、住址、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132万余条,张某便是此中一名被害人。
揭某某等五人系通过电商平台、电商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使用获取的信息倾销产物。
他们之间有9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是以进步电商公司业绩为目的交换、共享,别的4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则以每万条300元左右的代价被出售牟利。
Part.2/裁判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掩护法》第十条
任何构造、个人不得非法网络、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交易、提供大概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玄武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揭某某、张某某、周某、宋某某、杜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大概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揭某某、张某、周某、宋某某的情节特殊严峻,被告人杜某某的情节严峻,均构成侵占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宋某某等人各自违法所得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同时,讯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付出公益陵犯赔偿金人民币39600元,揭某某对此中的26400元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揭某某、周某就其侵占公民个人信息的举动在国家级消息媒体上公开赔罪致歉。
该案讯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Part.3/ 法官说法
安洪强
南京玄武法院
一级法官
灵敏发展的信息网络,在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存便利的同时,也难免被犯罪分子所使用,他们接纳各种本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使人民群众频遭滋扰,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产业安全,严峻的信息走漏以致还会危害国家安全。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掩护,成为与人民群众切身优点干系的新的法治需求之一。
案涉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涉及面广,严峻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扰乱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安宁,对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产业安全造成威胁,致使社会公共优点受到陵犯。本案在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对侵占公民个人信息50万条以上的被告人周某、揭某某追究民事责任,“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协同发力,织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网”,震慑警示犯罪分子,全方位掩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安宁。
泉源:玄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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