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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私下带货翻车,消耗者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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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直播间购物,已经成为很多消耗者的购物风俗。在观看直播时,被主播引导至私下接洽购买商品,商品出现标题时,消耗者应怎样维权?
主播王某在直播间售卖玉石时称,假如加外交软件好友购买,可以独享优质货源并更快发货。观看直播的李某遂通过外交软件与王某接洽,并购买了王某答应有证书的天然玉石。李某收货发现玉石是人为加工的三无产物,但王某已将其拉黑。李某告状要求王某退一赔三、直播平台负担连带补偿责任。
法院认定王某构成敲诈,负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直播平台在直播规范中明确公示克制举行站外生意业务,在接到李某投诉后及时提供策划者信息,并对主播账号采取封停等处理惩罚步伐,尽到了事条件示和事后监督任务,无证据证明直播平台知晓涉案生意业务活动存在,因此不负担相干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耗者权益掩护法实行条例》第十四条前两款规定,策划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大概服务的,应当依法推行消耗者权益掩护相干任务。直播营销平台策划者应当创建健全消耗者权益掩护制度,明确消耗争议办理机制。发生消耗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策划者应当根据消耗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职员相干信息以及相干策划活动记载等须要信息。
在直播带货的场景下,主播以红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连续性从事贩卖商品的业务活动应当认定为策划者从事策划活动。无论付款活动是否通过直播平台完成,均不免去其策划者责任。主播引导消耗者私下接洽或购买特定商品,消耗者因商品格量标题主张卖家敲诈,要求主播负担三倍补偿责任的,若查证属实,相应诉求应予以支持。对于直播平台的责任认定,应依据其是否具有订单管理等拉拢生意业务的服务功能等情况举行分析,按照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策划者或是直播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差别脚色确定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提示广大消耗者,直播间下单购物应当在平台内举行,克制线下、平台外生意业务造成丧失。
泉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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