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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人民日报外洋版
本报北京2月6日电 (记者汪文正)国家税务总局克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以下简称“出口外洋仓”)方式出口的货品实验“离境即退税”。
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外洋仓方式(海关羁系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品,在货品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品已实现贩卖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品尚未实现贩卖的,按照“离境即退税、贩卖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品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品贩卖环境举行税款核算。
据悉,为资助纳税人精准高效办理核算,税务构造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商业“单一窗口”等信息体系,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构造已办结、但纳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贩卖环境,对货品是否已实现贩卖、出口预退税是否必要调解等环境举行确认。
公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纳税人在公告施行前以出口外洋仓方式出口、但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品,均应按照“离境即退税”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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