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淘宝商家,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根本案情
被告人鞠某甲伙同张某、唐某甲、王某乙、鞠某乙以非法占据为目标,明知自身没有履约本事仍通过虚伪广告招揽客户,在签署、推行条约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殊巨大。该犯恶活动除侵占被害人的财产全部权之外,还扰乱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秩序。
裁判来由
法院收效裁判以为:被告人鞠某甲伙同张某、唐某甲、王某乙、鞠某乙以非法占据为目标,明知自身没有履约本事仍通过虚伪广告招揽客户,在签署、推行条约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殊巨大,其活动均已构成条约诈骗罪。被告人鞠某甲等人的犯恶活动除侵占被害人的财产全部权之外,还扰乱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秩序,公诉构造控告罪名有误,依法予以改正,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本案构成条约诈骗罪的意见予以采取。
关于唐某甲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系单位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审理以为,鞠某甲伙同张某等人为实验诈骗犯罪创建某甲公司、某乙公司,上述公司创建后从事以淘宝代运营为幌子的诈骗活动,所得长处均被鞠某甲等人以分红或提成方式瓜分,本案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单位犯罪。鞠某甲系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的重要出资者和现实控制人,负责公司对外推广并控制公司收款账户,在共同犯罪中系正犯,张某、唐某甲、王某乙、鞠某乙虽系公司股东或高管,但未参加策划决议且起次要作用,依法可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干系意见予以采取。
裁判要旨
从事虚伪电商代运营的活动人明知自身无履约本事,仍通过虚伪广告招揽客户,捏造拥有自有工厂,可以大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物,并编造乐成案例等引诱客户签署或升级服务条约,所得资金大部门被以分红、提成等方式瓜分,不但侵占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也粉碎了以公平名誉为根本的网络生意业务规则,侵害了消耗者合法权益,严峻扰乱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管理秩序,应构成条约诈骗罪。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
上一篇:杭州市前10电商代运营公司排名下一篇:2025年最新!值得关注的10个跨境电商平台
|